
头孢哌酮他唑巴坦

6月19日,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,即日(20日)起,凡在新疆销售头孢哌酮他唑巴坦等27种补充剂型规格药品的生产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,一律按不高于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。以前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凡是高于本次制定的标准,一律以本次价格为准。
据了解,在此次制定的头孢哌酮他唑巴坦等27种补充剂型规格药品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,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,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格(包括中标品种)为基础,顺加不超过15%的加价率作价;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,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。
自治区发改委负责人表示,此次未公布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,由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继续向发改委申报,发改委将按照与代表规格品种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,制定在我区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。
在发改委未制定公布价格前,生产销售单位可按发改委公布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临时价格。发改委没有规定具体差比价关系的,可由生产销售单位制定试销价格。对不执行有关规定的,要依法严肃查处。



















